光纜廠家產品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瀏覽次數:1797發布日期:2017-10-19
光纜廠家產品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用戶收到光纜后,檢查光纜合格證及隨盤光資料,核對光纜盤號、型號、芯數及長度等,并檢查外包裝有無破損失。
二.光纜布放時,須用一段牽引繩與光纜加強件,相連接,并用網套或者膠帶與護套相固定。若是管道光纜,牽引繩與光纜加強件之間必須加旋轉牽引頭,不允許直接拉光纜外護套牽引。
三、對于2KM以上段長的光纜的布防,不允許一次性從頭至尾放完,須要把光纜盤在地段的中間,倒8字形向兩頭放。
四.從汽車上卸載光纜時用叉車或吊車葫蘆把光纜從車上輕輕地放置地上
五.野外施工場合,從汽車上卸載光纜時宜用平直板放置在汽車平臺與地面之間,形成一個于45度的斜坡用一繩子穿過光纜中間孔,人在車上拉住繩子兩端,是光纜順著木板斜坡速下滑。卸載光纜是時,嚴謹堆放,平放,嚴禁直接將光纜從高處垂直落下來,放置強烈沖擊光纜造成損壞。
六.需要滾動光纜時應按纜盤標明的旋轉箭頭方向滾動,但不得做長距離滾動。
七.施工前需要對光纜進行單盤檢測,如外護套質量,衰減指標。
八.管道或架空光纜敷設時zui大拉力不超過1500N,直埋光纜敷設時zui大拉力不超過3000N。
九.光纜施工和布放定位是時,不得彎折或形成90度直角彎;動態彎曲(如施工時),對管道、架空光纜,彎曲半徑應大于20倍光纜外徑;對直埋光纜,彎曲半徑應大于25倍光纜外徑;布放定位時,對管道、架空光纜,彎曲半徑應大于10倍光纜半徑;對直埋光纜,彎曲半徑應大于12.5倍光纜外徑。切忌光纜嚴重彎曲導致打“死扣”。
十.光纜施工時受到拉力不得超過它所能承受的允許短暫力的規定(管道、架空光纜:1500N;直埋光纜:3000N;ADSS光纜:20%RTS),運行使用時應不超過允許長期力的規定(管道、架空光纜600N;直埋光纜1000N;ADSS光纜:MAT)。光纜施工應在相應資格的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